自 2020 年 9 月 1 日《农用薄膜管理办法》正式施行以来,我国农用薄膜质量监管成效显著,市场上超薄地膜等不合格产品占比大幅下降。该办法由农业农村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生态环境部、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,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职责: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使用和回收监督,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指导生产环节,市场监管部门严查质量问题,生态环境部门管控回收处置污染。政策严格禁止生产、销售、使用厚度小于 0.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,要求生产者在产品上添加可辨识企业标识,建立至少保存两年的出厂销售记录;销售者需查验产品合格证,严禁将非农用薄膜流入农业生产领域。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开展生产流通领域监督抽查,建立网络禁限售关键词库,对不合规产品实施线上线下联合查处,同时将违法企业纳入信用记录,限制参与政府招标采购。截至 2025 年底,全国累计查处不合格地膜生产销售案件 1.2 万起,地膜产品抽检合格率从 2020 年的 82% 提升至 95% 以上,为农业生产安全和土壤生态保护提供了坚实保障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