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政策公开

   2026-01-27 160
核心提示: 1.文件依据: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》(闽财农指〔2024〕54号)  2.补助对象: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的农业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

 1.文件依据: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》(闽财农指〔2024〕54号)

  2.补助对象: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的农业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

  3.补助内容:到2025年年底前,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补助30元,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每亩补助117元。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厚度达到0.015毫米及以上,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应不低于《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》(GB13735—2017)中Ⅰ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,确保农用地膜使用后能够有效回收。全生物降解地膜,应当优先选用已在福建省开展多点田间应用试验,并证明具有适用性和安全性的产品,符合《全生物农用地面覆盖薄膜》(GB/T35795-2017)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,不得含有聚乙烯、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,以及其他无环境危害的无机填充物、功能性助剂。

  4.补助标准: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补助30元,全生物降解地膜每亩补助117元。

  5.申报程序:申请补助对象提供正规发票用于确认购买地膜量,每亩地膜使用量为“0.015mm加厚高强度地膜8-9公斤、0.008mm全生物降解地膜5-7公斤、0.01mm全生物降解地膜6-8公斤”的测算标准进行换算,并提供现场覆膜照片等佐证材料,由所在乡镇(街道)核实汇总报送福安市农业农村局,经福安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,由福安市农业农村局向福安市财政局申报资金需求,联文下拨资金至乡镇(街道),由乡镇(街道)拨付至补助对象。

  各申报主体可向所在乡镇农技部门咨询或向市农业农村局咨询。

  咨询电话:0593-6569153

  监督电话:0593-6553926

  12388(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)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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